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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侨商联合会(JILIN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ENTREPRENEURS)于2011年11月28日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是由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及其企事业单位,各级侨联主管的侨商组织、留学归国人员社团、侨联自办企业和侨属企业自愿组成的由吉林省侨联主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吉林省侨商联合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并根据自身特点独立开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倡导文明诚信的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团结、联系海内外广大侨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构筑侨商联络联谊、合作交流、参政议政、引资引智的平台;以服务会员、奉献社会为准则,依据本会章程,支持会员事业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鼓励、引导会员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畅通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发挥本会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为推动吉林省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中华民族的繁荣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吉林省侨商联合会能更好地协助会员企业理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让会员企业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繁忙的业务。

一、组织各种商务及经济考察、会议、展览会、展销会、研讨会、专家讲座等各种经济交流及推广活动,促进会员经济交流合作;

二、为会员及其企业人员举办各种专业讲座、业务培训等,为企业培育专业管理人才及提高人员素质;

三、提供政策信息平台,为会员推广业务及产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企业及个人来吉林投资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咨询的服务;

四、组织各种专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经济专家、顾问、仲裁员等,为会员推介各种合理的专业服务;

五、协调各种商业服务机构,为会员争取合理合法权益;

六、依法为会员协调与政府各行政单位间的关系,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开展有利于完成商会宗旨的各种其他活动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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